东莞市2025年“南粤家政”
服务人员星级评价
报名开始启动了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南粤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293号,以下简称“省文件”)要求,为推动家政服务职业化发展,培育高素质家政服务人才队伍,促进“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东莞市2025年“南粤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省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发动全市家政服务人员申报,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及分配名额,评选一至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务求打造一批家政服务人员典型,树立行业标杆,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引领服务质量升级,形成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路径。
评价对象须为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政行业的一线服务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在从业期内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2、取得五级(初级工)及以上家政服务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消费者(客户)满意度高;
4、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其他经省、市人社部门评价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一)评价等级。“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具体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5个等级,各等级逐级递进,五星级为最高等级。首次申报星级评价不限定申请等级,可根据实际水平申报对应等级;经评价后需晋升等级的,实行从低到高逐级晋升制度,即申报高一级星级,必须具备低一级星级的资格。已被评价为星级服务人员的不得再申报同等级。
(二)评价及推荐名额。根据省文件要求,我市需评价“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一星级不超过12名、二星级不超过12名、三星级不超过8名;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择优推荐四星、五星级候选人12名。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一)评价主体。一至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工作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二)评价标准。“南粤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评价满分为100分,额外加分项为10分,总分110分(具体详见附件1-3、1-4)。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广东智通到家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请有意申报的家政服务人员于2026年1月5日前,通过所在家政服务企业或以个人名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具体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纸质申请材料不退回)。书面申请材料可现场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莞太路65号智通大厦A栋4楼
收件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69-87078999
为发挥“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特别是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的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牵引带动行业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综合评价体系,并逐步配套薪酬价格指导标准和相关激励机制,推动家政服务人员更好地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主要有以下激励措施:
(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四、五星级“南粤家政”评价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一至三星级评价证书;
(二)优先参与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南粤家政”工程相关专项培训、交流活动和宣传报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称号:
(一)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二)有重大失信、违法违纪行为;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取消称号应由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相关人员在“南粤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2025年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申请表
2、东莞市2025年“南粤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
名额分配表
3、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标准
和评分细则
4、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
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5、个人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6、2025年“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初审通过名单
